凡夫修行,当发利人利物之大菩提心。其利人利物之事,则力能为者,勉而为之。不能为者,必令此心常存,则固与大乘之愿心不相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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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以利人为重,利人之道,当自亲始。倘不于父母兄弟妻子前,以此道相劝,而劝他人,是为捨本逐末,须二者齐施并行方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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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能造业,心能转业。须心极诚恳,方有实效。为人子者,曲从世礼,为亲所制,不得不行,持酒荐腥,亦无不可。但须心中常为亲忏悔宿业,冀其回心。有机可乘,婉言劝谕,是为真孝。若只知从世礼,不发度亲之心,则是见亲落井,随之下石,以期立即殒命也。是故亲无信心,当曲从以行世礼。亲有信心,宜依法以益慧命。相宜而行,庶两各有益也。
节选自印光大师:“复卓智立居士书七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