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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师开示
 
济群法师:戒律的名称及作用
来源:太平岩寺 更新时间:2011/4/22 8:08:00 阅读:1

  学习戒律,首先要了解这一名称的内涵。为什么叫戒律?戒与律有什么不同?戒律有哪些种类?出家人学戒、持戒,究竟为了什么? 

  一、戒的名称

  戒为三学、六度之首,也是佛法修学的基础项目,内涵广泛而名称众多,如戒、律、波罗提木叉等。了解戒律的名称,可以帮助我们深入认识其中所蕴含的意义。

  【1.戒】

  戒,梵语尸罗,意为清凉。所以名之为清凉,主要是就其作用而言。正如《大乘义章》所说:

  言尸罗者,此名清凉,亦名为戒。三业炎非,焚烧行人,事等如热,戒能防息,故名清凉。清凉之名,正翻彼也,以能防禁,故名为戒。1

  在我们内心,三毒烈火时时燃烧,不曾少息。由此带来的煎熬、痛苦和热恼,又会引发诸不善行,成为新一轮痛苦之因,使烈火继续蔓延,所谓“贪恚痴火常炽然”。而戒正是止息热恼的有效途径,从这个意义上说,具有清凉的内涵。
  那么,戒又是从哪些方面止息热恼呢?首先是远离。烦恼由因缘所生,我们会随妄境而转,也会被内在无明所扰,起贪嗔,起爱恨,起种种烦恼。而戒能使我们远离引发热恼的因缘,避免使内心陷入不良情绪。
  其次是依靠戒体所具备的防非止恶的功能。这种力量来自内心,就像铠甲在身,使烦恼不再有可乘之机,从而获得内心清凉。
  此外,戒还能警策身口意三业。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说:

  戒有何义,义训警也。由警策三业,远离缘非,明其因也。2

  依戒行事,能使我们言行清净,举止如法,远离扰乱内心安宁的种种恶缘。
  当然,戒的作用主要在防御,并不能将烦恼彻底铲除。如果仅仅持戒,即使烦恼暂时没有现行,但种子还在。所以我们还要将心安住于佛法,不断培养内在的自制力。凡夫习气深重,若非刻意训练,不知不觉就会被串习左右。持戒的过程,是不断觉察、不断和习气斗争的过程。此应作,便努力去做,精进不懈;此不应作,就尽力避免,秋毫无犯。这样才能使戒体得到有效呵护,不断壮大。


  【2.律】

  律,梵语毗奈耶、毗尼。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说:

  初言毗尼(或云毗奈耶,或云毗那耶),此翻为律。即《四分》十八法中,毗尼及律二名不并。又《增一》中七种律也,谓七毗尼。或以灭翻,从功能为号,终非正译,故以律翻之,乃当正义。3

  律具有调伏、灭、离行等内涵。所谓调伏,主要针对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。这是我们接收外部信息的六个窗口,也是引发贪嗔之心的主要渠道。稍不留意,就会因所见所闻将烦恼调动起来。所以,佛法修行要“都摄六根”。当然这并不是把感官强行关闭起来,装聋作哑。而是要知道,哪些境界可以接触,哪些恶缘应该远离。
  对于初学者来说,远离是极其重要的法宝,不要自视甚高,更不要轻易考验自己的定力。过去,寺院的山门一关,墙内就是一片净土。但现在还有四通八达的网络和媒体,这些都是山门无法挡住的,必须靠自己把握,所谓“非理勿视、非理勿听、非理勿言”。这样,才能使六根寂静内敛,将外在干扰抵挡在第一道防线外。
  律,又像法律一样,是判别我们是否犯戒的准则。在佛教中,善解戒律者称为律师,和法师、禅师一样,在僧团有着重要地位。作为律师,既要精通戒律,也要能依律对行为作出判别,知道犯或不犯,犯轻或犯重。
  戒律有开遮持犯。开,就是允许,在特殊情况下,对某些行为可适当放宽。比如酒戒,虽禁止饮用,但须作药用时也可开许。所以戒律并不死板,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。当然,开是有前提和尺度的,不可任意为之。否则的话,戒律就形同虚设了。
  相对而言,戒主要是依靠个人自觉,依靠内在自制力来防非止恶。而律除了律己之外,还是集体共同遵循的法则,既可依此审查行为如法与否,又可通过外在的团体力量进行约束。如某人犯戒被检举,僧团就要开会裁决,决定罪行轻重及处罚方式。正如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所说:

  律者梵云毗尼,华言称律……不出三义:初言律者法也,从教为名,断割重轻开遮持犯,非法不定……二云律者分也,谓须商度,据量有在,若律吕之分气也……三云律字安聿,聿者笔也,必审教验情,在笔投断。4

  当戒律合起来说时,就意味着个人自制和团体监督的双重作用。

  【3.波罗提木叉】

  波罗提木叉为梵语,汉译为别解脱、处处解脱、别别解脱、随顺解脱等。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说:

  别别防非,名之为别。能防所防,皆得别称。戒即解脱,解脱恶故。5

  别解脱有两重含义,《大乘义章》说:

  言木叉者,此名解脱……何故戒行名为解脱?有其两义:一者戒行能免业非,故名解脱。二能得彼解脱之果,故名解脱。6

  若严持某戒,即能从某种不善行为中解脱出来。持不杀戒,可从杀生恶行中解脱出来;持不盗戒,可从偷盗恶行中解脱出来。同时,持戒还能使我们成就解脱圣果。声闻的五分法身,为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。持戒,是迈向解脱的第一步,如果没有戒,就无法进一步得定发慧,所以这是基础而关键的一步。
  《遗教经》说:

  汝等比丘,于我灭后,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。如暗遇明,贫人得宝,当知此则是汝大师。若我住世,无异此也。7

  这是佛陀入灭前的谆谆教诲,告诫弟子在失去依怙后,应将戒和法视为导师,才能从黑暗中走向光明,开发自身本具的功德宝藏。

  二、戒的种类

  戒的种类很多,既有声闻戒、菩萨戒之分,也有别解脱律仪(别解脱戒)、静虑律仪(定共戒)、无漏律仪(道共戒)之分,还有依不同身份所受的七众别解脱戒。

  【1.声闻戒、菩萨戒】

  声闻,是听闻佛陀言教,依四谛教法修道的行者。菩萨,是观众生苦而不忍独自解脱,发愿上求佛道、下化众生的行者。声闻戒和菩萨戒,便是这两类行者所受持的戒律,发心基础不同,修行内容也不同。
  声闻戒偏向止恶,比如五戒,每一条都告诉我们不该做什么,反之则是犯戒。比丘戒也是同样,基本都是告诉我们不该怎样,或怎么做就会犯罪。
  菩萨戒又称三聚净戒,包括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三部分,不仅要谨慎止恶,更要积极行善。其中,摄律仪戒偏于止恶,无恶不止。摄善法戒强调修善,无善不修。饶益有情戒则是要利益一切众生。
  声闻戒所制主要为身语二业。当然,所有行为都和心有关,犯戒也不例外,所以心也是“具缘成犯”的条件之一。但真正判决是否犯戒或罪行轻重,主要从身、语的表现而言。也就是说,违犯声闻戒必须在付诸行动之后。如果只是想想而没有行动,是不犯戒的。
  而菩萨戒所制为身语意三业,比声闻戒对心行的要求更为严格。不仅身口行为会犯戒,若怀有贪嗔之心待人接物,即使没有诉诸不善行为,同样属于犯戒。就声闻戒来说,只要不作恶,见死不救也不算犯戒。但从菩萨戒来说,见人有难而袖手旁观,没有履行救度众生的职责,就是犯戒。
  所以说,声闻戒和菩萨戒的根本区别,不只是在于戒相,而是在于心。声闻戒是以出离心为基础,即“我要出离轮回”的愿望。此外,还有胜义出离心,也就是空性慧,这是出离五欲六尘、出离生死轮回的直接力量。由此,才能断除见思之惑,最终导向解脱。
  菩萨戒则是以菩提心为基础,即“我要帮助一切众生出离轮回”的愿望。由发起愿菩提心,进一步受菩萨戒,修利他行,为行菩提心。进而辅以空性观修,成就胜义菩提心。

  【2.别解脱律仪、静虑律仪、无漏律仪】

  别解脱律仪,是欲界的律仪,如五戒、八戒、沙弥戒、比丘戒等,其戒体是通过特定的羯磨作法获得。
  静虑律仪,又称定共戒。三乘圣者发色界定,自然成就防非止恶的戒体。只要处在定中,贪嗔痴都不会现行。定共戒于定中发起,所以是七支顿得,有别于别解脱律仪的七支渐得。不过,此戒断惑未尽,仍属有漏范畴。
  无漏律仪,又称道共戒,唯初果、二果、三果的有学圣者和四果无学圣者才能具备。圣者安住于空性定时,戒与道俱发,自然具足防非止恶的戒体。空性定不仅是一种定,其本质是无漏智慧,是以智慧为本的解脱力量。
  对于佛弟子来说,只要通过特定仪式,每个人都能得到别解脱戒,但定共戒和道共戒必须通过禅修才能获得。其中,定共戒是佛教和外道相通的,道共戒唯佛教圣者才能成就。

  【3.七众别解脱戒】

  七众别解脱戒,若包括近住戒在内,共有八种戒相,分别是比丘戒、比丘尼戒、正学女戒、沙弥戒、沙弥尼戒、近事男戒、近事女戒、近住戒。
  其中,正学女是沙弥尼成为比丘尼之前的学法阶段,须学习比丘尼的一切戒行,同时磨练心行,坚固道心。这一阶段通常是两年,所受为正学女戒,又称式叉摩那尼戒。近事男和近事女,是亲近三宝的在家男女居士,所受为五戒。近住,近阿罗汉住,指生活上接近于圣者,所受为八关斋戒,是佛陀为在家众种下出世解脱之因而慈悲开设。
  别解脱戒虽有八种,戒体只有四类。
  一、比丘戒和比丘尼戒,虽戒相不同,但戒体相同。
  二、正学女戒、沙弥戒、沙弥尼戒,三者戒体相同。
  三、近事男戒、近事女戒,二者戒体相同。
  四、近住戒。
  因为比丘和比丘尼戒体相同,一旦身份改变,于戒体并无影响。《四分律》记载:

  尔时有一比丘变为女形,诸比丘念言:“应灭摈不?”佛言:“不应灭摈,听即以先受具足戒年岁,和尚、阿阇梨送置比丘尼众中。”尔时有一比丘尼变为男子形,诸比丘尼念言:“应灭摈不?”佛言:“不应灭摈,听即以先受戒年岁,和尚、阿阇梨当安置比丘众中。”8

  因生理原因,比丘变为女众后,可作为比丘尼,由先前的戒和尚、阿阇梨将其安置到尼众僧团,原有戒腊依然有效。比丘尼变成男众时,处理方法相同。
  如果是变为双性人,又该如何对待呢?《四分律》记载:

  尔时有一比丘变为男女二形,诸比丘念言:“应灭摈不?”佛言:“应灭摈。”尔时有一比丘尼变为男女二形,诸比丘尼念言:“应灭摈不?”佛言:“应灭摈。”9

  此处,佛陀明确规定,若是男女二形的双性人,应该驱逐出僧团。因为这类人既不适合住在男众僧团,也不适合住在女众僧团。而且这一生理状况会使心性极不稳定,对修行构成诸多障碍,不宜再以出家身份修道。


  【4.其 他】

  《清净道论》所说的根律仪、活命遍净戒、资具依止戒,也是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。根律仪是对六根的防护,《论》曰:

  彼人眼见色已,不取于相,不取细相。因为他的眼根若不防护而住,则为贪忧诸恶不善法所侵入,故彼防护而行道,保护眼根,作眼根律仪。如是耳闻声已……鼻嗅香已,舌尝味已,身触所触已,意知法已,不取于相……乃至意根律仪。10

  当六根面对六尘时,要以正念防护六根,不取于相,否则就会随串习攀缘境界,进而引发贪著、嗔恨等诸不善法。这种防护六根的戒,为根律仪。
  活命遍净戒是关于谋生手段的戒律,也就是说,依此“活命”的方式应遍达于净性。《论》曰:

  舍离由于违犯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种学处(所起的邪命)以及(离弃)由诡诈、虚谈、现相、嗔骂示相、以利求利等恶法所起的邪命,为活命遍净戒。11

  出家人要远离邪命,奉行清净如法的生活,这样才能与修道相应,与解脱相应。关于正当的谋生手段,比丘戒及其他经论中有不少说明。
  资具依止戒是关于出家人衣食等生活用品的戒律,《论》曰:

  如理抉择,受用衣服仅为防护寒热,防护虻、蚊、风、炎、爬行类之触,仅为遮蔽羞部。如理抉择,受用团食不为嬉戏,不为骄慢,不为装饰,不为庄严,仅为此身住续维持,为止害,为助梵行……如理抉择,受用医药资具仅为防护生病恼受,而至究竟无苦而已。12

  色身须假衣食存活。但我们要知道,受用这一切仅仅是为了延续生命,用以修道,而不是贪图享乐,所以要少欲知足,以免产生贪著。

  三、戒律的作用

  【1.基本的行为准则】

  戒律,是佛弟子的基本行为准则。就像公民要遵守法律一样,作为佛弟子,也要以戒为师,依戒行事。可以说,戒律就相当于佛教的公民守则。
  佛教有七众弟子,根据他们的身份及修学方式,佛陀分别施设了不同的戒律。其中,在家二众要遵守五戒或八戒。出家众则须根据所受戒体的不同,遵守相应的戒律和威仪,如沙弥十戒、比丘二百五十戒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。
  戒律中,不仅对不能做的事有一定之规(止持),还规定了必须做的部分,也就是作持,如布萨、安居、自恣、忏悔、说净等。如果不做,同样是属于犯戒。

  【2.健康的生活方式】

  戒律,还是佛弟子的生活方式。尤其是对出家人,戒律几乎囊括生活的方方面面,是具体而鲜活的。但人们往往忽略这一点,一味将戒律神圣化。神圣到将其束之高阁,除初一、十五隆重地诵一下之外,并不关心戒律究竟讲些什么,究竟用来做些什么。
  事实上,戒律就是帮助我们建立一套与解脱相应的行为及生活方式。这种生活,具有简单、道德两大特点。

  (1)简 单

  为了和解脱相应,佛陀要求弟子过一种少欲知足的简朴生活。
  在僧团成立之初,弟子请示佛陀:“我们应该穿什么?吃什么?住在哪里?生病后怎么办?”佛陀对他们说:“应该穿粪扫衣,把别人扔掉的布捡来清洗后缝成衣服;应该常乞食,信众布施什么就吃什么;应该在树下坐,于水边林下随意而居;生病了,只须把别人吃剩的草药熬过再吃。”
  这是佛陀最初为追随者提供的生活方式,又称“行四依”。随着僧众日渐增多,很难让所有人接受如此简陋的生活。根据大众需要,佛陀又有三衣之制,并听许拥有相应的生活用品,如“百一物”,但仍是以简单为原则,与四依法的精神一脉相承。
  此外,佛教中还有头陀行。头陀是梵语,意为去除尘垢。作为头陀行者,应遵守十二种生活方式,分别是:
  一、居阿兰若,住在远离喧闹城市的山林寂静处。
  二、常行乞食,以乞食为生,对食物不加挑剔,不生好恶想。
  三、次第乞食,在乞食时依次而乞,没有贫富分别,不作任何选择。
  四、受一食法,一天只吃一顿。
  五、节量食,饮食适量有度,不因日食一餐而暴饮暴食。
  六、中后不得饮浆,中午以后除清水外不喝任何饮料。
  七、着弊衲衣,也就是粪扫衣,以废弃布料缝制。
  八、但三衣,除三衣外不储存更多衣物。
  九、冢间住,住于墓地,以念死无常为修道增上缘。
  十、树下止,在树下禅修、悟道。
  十一、露地住,在旷野中休息。
  十二、但坐不卧,不躺卧休息,以精进道业,又称“不倒单”。
  虽然佛陀并不要求所有出家人都过头陀生活,但多次对此表示赞叹。《增一阿含经》说:

  其有叹说诸头陀行者,则为叹说我已。所以然者,我恒叹说诸头陀行。其有毁辱诸头陀行者,则为毁辱我已……此头陀行在世者,我法亦当久在于世。13

  《杂阿含经》中,也记载了佛陀对头陀第一迦叶尊者的礼遇和赞叹:

  世尊知诸比丘心之所念,告摩诃迦叶:“善来迦叶,于此半座。”……尔时,世尊复欲警悟诸比丘,复以尊者摩诃迦叶同己所得殊胜广大功德为现众故,告诸比丘:“我离欲恶不善法,有觉有观,初禅具足住,若日、若夜、若日夜。摩诃迦叶亦复如我,离欲恶不善法,乃至初禅具足住,若日、若夜、若日夜。”14

  凡夫心是有粘性的,拥有越多,就越容易产生贪著,也就离解脱越远。所以,除简单的物质生活外,佛陀还要求弟子们保持单纯的人际关系。原始僧团的管理非常松散,没有严谨的行政组织,僧众都依据戒律生活,享有充分自由。一旦出现问题,便由僧团开会裁决。但这种松散的管理只适用于高素质团体,对道德要求极高。如果整体素质不够,就必须依靠外在力量进行约束,否则就会无法无天,道仪不存。
  此外,佛陀还要求弟子们经常改变住处,云游四方,这也是从修道角度而言。长居一处,往往会发展出许多人际关系,并对此地产生眷恋。久而久之,甚至把出家生活当成是过日子,进而产生种种需求。
  人的需求从哪里来?这些需求有没有必然性?其实,这些都是不一定的。在我们感觉中,似乎必须依赖什么才能过日子,但这种感觉只是我们自己建立的,并非生活所必需。现代人拥有的很多物质,如电灯、电视、电话、电脑等,古人都没有,但他们照样在过日子,照样可以吟诗作画,逍遥自在。但今天的人如果没有这些,就会觉得处处不便,甚至坐立不安。这种烦恼来自哪里?其实并不在电灯、电话的本身,而是因为我们建立并习惯了某种需要。一旦需要得不到满足,痛苦就随之而来。
  人所以会建立这么多需要,就是因为不了解自己,不知道什么才是生命的真正所需,于是在妄心驱使下不断攀缘。当外在诱惑和攀缘心相应时,就会形成需要。如果继续重复这一需要,就会逐渐形成依赖,并由此建立执著,进而产生贪、嗔、我执及一系列妄想。
  需求越多,依赖就越多,不满足也会越多。当我们有一种需求时,只会有一种不满足;有两种需求时,就会有两种不满足;有一百种需求时,则可能有一百种不满足。同样的收入,有一种需求的人觉得绰绰有余,但有一百种需求的人却觉得缺少很多。生命本来是自足的,没有任何需求时,当下所呈现的,就是满足而非不满足的状态。所有的不满足,都来自我们建立的需求之上。
  所以,佛陀特别为弟子们制定生活规范,并形成法律性条文。通过这种简单的生活,帮助我们简化内心,将心安住于道业,安住于正法。

  (2)道 德

  别解脱戒是以“诸恶莫作”为重点。所以,出家人的所作所为都应建立在止恶的前提下,尤其是谋生手段,须以正命为生。与正命相对的是邪命,即不正当的谋生手段。
  那么,什么是出家人必须远离的非法谋生手段呢?《大智度论》列举了九种。其中四种出自卷三,分别是:
  一、下口食:“有出家人合药、种谷、植树等不净活命者,是名下口食15。”在印度,出家人皆以乞食为生,若为个人生存而种地、行医,也属邪命范畴,为下口食。那么,中国丛林为什么提倡“一日不做,一日不食”呢?主要是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传统民俗使然。
  二、仰口食:“有出家人观视星宿、日月、风雨、雷电、霹雳不净活命者,是名仰口食16。”为了个人生存,以察看风水、星相、天气之类谋取衣食,为仰口食。
  三、方口食:“有出家人曲媚豪势、通使四方、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,是名方口食17。”为了个人生存,巴结权贵,对有财有势者阿谀奉承,溜须拍马,以此获得供养,为方口食。
  四、维口食:“有出家人学种种咒术、卜筮吉凶如是等种种不净活命者,是名四维口食18。”为了个人生存,以咒术、卜筮、算卦之类谋取衣食,为维口食。
  上述四点都有一个前提,就是为了得到个人利养。另外还有五种邪命,出自《大智度论》十九卷:
  一、“为利养故,诈现异相奇特19。”为了得到供养,故意显现得与众不同,并热衷于怪力乱神,以此蛊惑人心。
  二、“为利养故,自说功德20。”为了得到供养,炫耀自己的功德或修行境界,甚至编造不实之词。
  三、“为利养故,占相吉凶为人说21。”为了得到利养,为人算卦占卜,预测吉凶。
  四、“为利养故,高声现威,令人畏敬22。”为了得到供养,表现得正气凛然,使人心生敬畏。
  五、“为利养故,称说所得供养,以动人心23。”为了得到供养,宣说别人如何捐款,以此引发对方的供养心。
  对出家人来说,以上九点均属非法谋生手段,必须谨慎远离。其实,无论出家、在家,谋生都是人生的重要内容。远离邪命,才可能有道德的生活,才可能和修行相应。这对今天的我们尤具警策之义。

  (3)真、善、美

  戒律的生活,还是真、善、美的生活。
  所谓真,即真实的生活。戒律所倡导的是简单的生活,而简单的生活就是接近于真实的生活。此外,依戒修行而能得定发慧,从而接近真理,通达诸法实相,建立与真理、智慧相应的人生。反之,凡夫由妄想形成的生活,则是颠倒虚妄的生活。
  所谓善,即道德的生活、解脱的生活。从起心动念到行住坐卧,从谋生手段到处世方式,皆符合道德标准,皆与解脱相应。不会为了满足私欲而影响他人,更不会为了个人利益而欺骗造假、偷税漏税,从而危害大众。
  所谓美,即庄严的生活。对凡夫来说,吃饭穿衣也成为张扬欲望的方式,不惜一掷千金乃至万金,而吃饭穿衣的本意反而不重要了,所有行为都被不良习气左右。戒律的生活,是要求我们将每个行为赋予解脱的内涵。这就需要对这些行为重新审视,通过观想,使一举一动成为修行的组成部分。就外在表现来看,就是庄严、优雅而健康。可以说,是行为的艺术,生活的艺术。

  【3.评判是非的标准】

  戒律是佛法两大内涵之一。
  法是在观念上帮助我们获得正见,从教理角度建立评判标准。而戒律是在行动上帮助我们调伏身心,从具体事相建立行为规范,使我们明确,什么是应该做的,什么是不应该做的。所以,它也是评判是非的标准。
  在持戒过程中,行为是否如法,是否犯戒,必须了解这条戒的犯缘。比如,有些戒要符合五个条件才算违犯,否则就不算犯戒,或是犯轻戒。这些条件,或是从犯戒动机考察,或是从行为结果考察,或是从侵犯对象考察。有了评判标准,才能抉择它的犯与不犯,犯轻与犯重。
  僧团对僧众具有保护、奖励、监督、处罚的作用。在这个团体中,某人是否犯戒,是否应该进行相应处理,都应依戒进行处理。如果轻罪重判,可能会影响行人的道心;重罪轻判乃至不判,则会使行人失去约束,影响团体的安定。所以,主事者必须精通戒律,才能依法评判是非,依法作出处罚。

  【4.处理事务的依据】

  戒律的作持部分,是处理僧团事务的依据。道宣律祖在《羯磨疏》中列举僧法羯磨134种,涵盖僧团各种事务,使每件事都有法可依。懂得戒律,才有能力如法成办僧事,如剃度、布萨、安居、自恣、受戒、忏罪、分房、分亡人物等。
  如果有人发心出家,僧团要为之举行剃度仪式,之后是沙弥教育,进而还要获得比丘资格,依止善知识学习。在僧团共同生活中,有半月半月诵戒,使僧人根据戒条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,从而保有清净僧格。此外,每年还要举行安居。通过三个月的定期潜修,在自恣大会上对僧格进行全面检讨,然后即可受岁,代表清净僧龄又增长了一岁。所有这些,律中都有特定羯磨来成办。除集体共行的内容外,出家人的穿衣吃饭、生老病死包括遗产分配等,律中也有明文规定。
  由此可见,如果没有学过戒律,几乎就不懂得出家生活,也就更不懂得怎样才能如法处理僧事。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若不能依法办事,自然会把世俗的行事方式带入僧团,顺着人情和感觉处理事务,那是和法不相应的。

  【5.解脱菩提的基础】

 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,也是无上菩提之本。在三士道(下士、中士、上士)和五乘(人、天、声闻、缘觉、菩萨)的修行中,戒律都是共同的基础。下士道要持戒,上士道也要持戒;人天乘要持戒,菩萨乘同样要持戒。不仅如此,在佛教各个重要修行项目中,戒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。
  (1)三无漏学,即戒、定、慧,以戒为首,由持戒而能得定发慧。
  (2)三福业,为施类福、戒类福、修类福,由持戒而能积累福报,增长资粮。
  (3)四不坏信,为佛、法、僧、戒,深信三宝及戒律的功德,成就坚固信仰。初果圣人方能真正成就此信。
  (4)五分法身,为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,同样以戒为首。
  (5)六念,为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天、念施。念戒行有大势力,能除一切不善恶法,从而精进持戒。
  (6)六波罗蜜,为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禅定、智慧,是菩萨道行者的修学项目,由受持三聚净戒,使身心清净,自利利他。
  (7)七圣财,为信、戒、惭、愧、多闻、施舍、智慧,是见道圣人成就的七种功德法财。
  (8)七佛通诫偈,即许多佛子熟悉的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意,是诸佛教”。
  (9)八正道,为正见、正思惟、正语、正业、正命、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。其中,正语、正业、正命三项都属于持戒范畴。

  四、结 说

  惟有认识到戒律的内涵和作用,我们才会自觉受持戒律。
  许多人之所以觉得持戒辛苦,或是对戒律不以为然,在很大程度上,都是因为认识不足造成的。不知道为什么要持戒,不知道持戒对改善生命的意义,也不知道自己能从持戒中获得什么。如果认识不到佛陀制戒的精神,认识不到佛陀呵护弟子的悲心,只是为了持戒而持戒,只是按照戒条机械行持,自然会觉得辛苦,觉得勉强。
  这种辛苦又会带来两个极端。一是继续辛苦下去,但因教条主义,未能感受到持戒带来的清凉,也未能将持戒和修习定慧结合起来,反因行持刻板而脱离现实,使他人对学戒产生畏惧。这些人虽然有道心,但修行效果未必理想。还有一种,则是因为辛苦而放弃,觉得戒律只能存在于书本,并无现实意义,这也是目前多数人的现状。须知,没有戒律为基础,佛法的一切修行都无从生起。
  若能真正认识到持戒的意义,持戒就会成为人们的自觉选择。因为持戒不是为了向佛陀交差,不是为了做给任何人看,而是为了得到究竟的自在,得到彻底的自由。相对这些利益来说,暂时的约束又算得了什么?


  注释
  1.(隋)慧远《大乘义章》卷一,T44-468上。
  2.(宋)元照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》卷一,X39-718中。
  3.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》,T40-50中。
  4.(宋)元照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》(以下简称《资持记》)T40-158中。
  5.(唐)窥基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3,T45-300中。
  6.(隋)慧远《大乘义章》卷1,T44-468上。
  7.《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》(亦名《佛遗教经》)卷1,T12-1110下。
  8.《四分律》卷35,T22-813中。
  9.《四分律》卷35,T22-813中。
  10.觉音尊者《清净道论·说戒品第一》
  11.觉音尊者《清净道论·说戒品第一》
  12.觉音尊者《清净道论·说戒品第一》
  13.《增一阿含经》卷5,T02-570上-中。
  14.《杂阿含经》卷41,T02-302上。
  15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3,T25-79下。
  16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3,T25-79下。
  17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3,T25-79下。
  18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3,T25-79下。
  19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。
  20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。
  21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。
  22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。
  23.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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